来源:东莞市柯达机械有限公司 时间:2024-05-19 10:55:13 [举报]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国家完全支持各地建立这样无害化处置单位,利国利民。但要符合环保政策,比如上线绿丰全自动化生产线设备、污水处置需要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等。
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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