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柯达机械有限公司 时间:2024-10-05 07:35:09 [举报]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废弃输液瓶虽不属医疗废物,但处置也有原则:一定要卖给有资质的单位。而所谓有资质的单位满足以下条件:
一、要有认定;
二、要在工商部门正规登记;
三、要能明确追踪到回收后的具体用途;
四、不能用于食品加工。
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理企业,这些企业均拥有医疗产生未被污染塑料废品回收再生的运营牌照和发放的污染物排放许可牌照,拥有自动化医废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安全、无害化处理后的输液瓶橡胶塞可以制作成鞋底和橡皮筋等,瓶子上的纸标可以打成纸浆再利用;塑料瓶子经过消毒、分选、粉碎、造粒、制作成工业级再生塑料原料卖给了拖把生产企业、卫生洁具生产企业以及衣架生产企业外,大部分原料可用于加工成了医用锐器盒和医用垃圾袋。生产成的锐器盒和医用垃圾袋绝大部分再卖给了省内产出废品的医院。达到医废循环再利用的可持续再生循环链,创造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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